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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市场垄断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及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行业以及报废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拟订物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物资系统的经营、管理工作,维护物资市场的秩序,负责物资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和统计工作。 (九)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为来鹰投资者及在鹰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省驻鹰商会、驻鹰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六)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辟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统计、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市场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调节等工作;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药品、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酒店(饭店)等级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外贸易科 承担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分配、进出口项目扶持资金考评申报以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以及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科 负责国内外客商来鹰投资促进工作;拟定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国内外投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监督检查来鹰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协调市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区域经济合作科 负责与区域经济协作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合作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外地驻鹰商会、驻鹰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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